更多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郑州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在郑州取得更大成效,激励各类技能人才立足岗位学习成才、扎根岗位出彩圆梦,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推进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提供人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郑州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一)市级行业一类赛7项17个职业(工种)。

(二)市级行业二类赛15项20个职业(工种)。

市级行业一类赛、市级行业二类赛统称为“2022年郑州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内容详见附件1。

二、奖励措施

(一)获得市级行业一类赛各职业(工种)单人赛决赛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市级行业二类赛各职业(工种)单人赛决赛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可按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获得市级行业各职业(工种)决赛实操理论双合格,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赛事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部决赛选手的50%以内。获奖选手所获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竞赛办)按照我市关于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有关规定发放。

对郑州市总工会《郑州市第十九届职工技术运动会》中属于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范畴内的赛项(不包括工勤岗位),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理论、实操双合格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获得市级行业一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二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获奖选手,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郑州市技术能手”。对赛前已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备案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郑州市五一劳动奖章”“郑州市青年岗位能手”“郑州市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竞赛活动实施。各竞赛承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等工作。各竞赛承办单位在统筹当地对疫情防控和举办大型活动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竞赛时间,开展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各竞赛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赛项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务求实效,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市级行业一类赛原则上以各开发区、区县(市)为单位组队参赛。自由职业、个体从业者等以个人名义参加市级行业二类赛的选手,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和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负责组织。

(三)提高竞赛工作质量。各竞赛承办单位应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参照执行),确保竞赛技术质量。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高质量开展赛后技术点评,加强竞赛成果转化和经验交流,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各承办单位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实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加强选手信息审核工作。各竞赛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选手信息审核贯穿竞赛全过程,对于选手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竞赛承办单位审核不严格的,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及2015年以来获得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五)认真制定竞赛工作方案。各竞赛承办单位要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安全责任。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科学有序、安全稳妥开展。

(六)积极开展竞赛宣传工作。各竞赛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的重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技工也是人才”的认可度。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制作动漫、短视频、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做好竞赛宣传推广。

(七)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各竞赛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总结,并于竞赛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将竞赛总结、新闻稿、比赛花絮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市竞赛办。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职业技能赛事。竞赛未按时完成的,承办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

五、联系方式

(一)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中亮,张海顺

联系电话:0371-67185925

(二)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荆元磊,孙玉鹏

联系电话:0371-67887726

(三)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联系人:花浚军

联系电话:0371-67176371




上一篇: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
下一篇: 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财会…
主管:郑州市职业能力建设协会 | 主办:郑州市职业能力建设协会
©2022-2023 zynlts.org.cn 版权所有 备案号: 豫ICP备2023012224号-1